內容提要
在復雜多變的金融市場環境中,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憑借其兼具一定收益性和相對安全性的特點,成為企業客戶和個人客戶的關注焦點。然而,部分中小銀行的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發展卻面臨著諸多突出問題,不僅制約融資成本的下行,更對自身的穩健經營構成了挑戰。對此,建議中小銀行通過構建合理的業務運營機制、豐富產品標的與結構、拓展交易對手及提升自身的市場研究和交易能力等措施,推動結構性存款業務合規穩健發展。
結構性存款作為一般性存款的補充形式,通過掛鉤利率、匯率和貴金屬等標的為具備投資能力的客戶提供額外收益。中小銀行服務大量的中小企業客戶及個人客戶,相較于大型銀行,表現出對結構性存款的需求和依賴。作為中小銀行實現差異化競爭的重要工具,結構性存款的發展與監管政策、市場需求及銀行自身能力建設密切相關。本文基于中小銀行結構性存款發行現狀,分析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建議。
一、中小銀行結構性存款發行現狀
(一)結構性存款基本情況
1. 市場規模
結構性存款的規模演變與監管政策、市場需求及銀行策略調整緊密相關。央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信貸收支數據顯示,2018—2019年,受銀行存款競爭加劇及“資管新規”禁止發行保本理財影響,結構性存款快速擴張,2020年4月達到12.14萬億元峰值,中小型銀行增幅顯著。2020年下半年起,監管層針對“假結構”和“變相保本”等問題加強整治,要求銀行具備衍生產品交易資格,并將結構性存款納入表內核算并要求計提資本撥備,這導致市場規模持續下降,2020年底壓降至6.44萬億元,2023年末進一步降至 4.01 萬億元,較峰值壓降近2/3。2024年以來,單位結構性存款受資本市場波動和手工補息規范的影響而出現階段性反彈,但個人結構性存款繼續減少。截至2025年7月末,中資大型銀行及中資中小型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為4.53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3%,同比下降2.49%,反映出監管常態化下的動態平衡。
2. 客戶類型
結構性存款發行呈現出明顯的分層特征。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憑借較強的衍生品交易能力和客戶基礎,成為市場主導力量,覆蓋企業與個人客戶,產品設計相對多元;部分規模較大的城商行和農商行也參與其中,但農商行受區域經濟特點和客戶結構影響,以對公客戶為主,側重通過結構性存款滿足企業的短期資金配置需求。這種客戶分布差異,與不同類型客戶的風險偏好和收益需求密切相關。企業客戶對資金流動性和收益穩定性的平衡要求更高,而個人客戶則更易受市場情緒和替代產品(如凈值型理財、基金)的影響。
3. 業務模式
從業務模式來看,受限于發行規模、人員投入及系統建設等成本約束,中小銀行發行的結構性存款基本采用代理模式。這主要源于兩方面原因:一是結構性存款業務所創造的中間業務收入難以覆蓋自營所需的人工、系統成本;二是自營模式會加大衍生品交易管理風險,而代理模式在風險管理、系統及人員等方面投入成本相對更低。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則憑借自身優勢更傾向于采用自營模式,既能掌握產品設計主動權,又能通過衍生品交易獲取更高中間業務收入。
(二)掛鉤標的和結構類型
1. 掛鉤標的
銀行間市場常見掛鉤標的包括利率、匯率、股票指數和貴金屬等。常見的利率標的是10年期國債收益率,適合追求穩健收益的企業客戶及風險偏好保守的個人客戶,可通過鎖定利率波動區間實現穩定收益;匯率標的常見的有USD/CNY、EUR/CNY等,適合預期匯率波動區間穩定的外貿企業,可鎖定收益;貴金屬標的常見的如上海黃金交易所的AU9999合約和COMEX黃金期貨主力合約(人民幣計價),作為避險資產,適合市場波動劇烈時偏好穩健收益的客戶;股票指數標的常見的有滬深 300 指數、中證500指數,收益率波動較大,適合對股市有信心的進取型客戶。
2. 主流結構類型
(1)雙邊不觸碰結構:采用期末觀察模式,若觀察期末標的價格始終未觸碰區間上下限,則客戶可獲得較高收益率;若觸碰任意一邊,則客戶獲得較低收益率。
(2)區間累計結構:采用每日觀察模式,若當天標的價格落在區間內,則當天以高收益累積,若當天標的價格落在區間外,則當天以低收益累積,觀察期內進行觀察收益率計算,到期后按計息天數計算總收益率。
(3)三階二元結構:采取期末觀察模式,設置三個價格區間,期末觀察日標的價格落在不同區間對應不同的收益率,且同一區間的收益率相同。
(4)鯊魚鰭結構:采取每日觀察模式,根據掛鉤標的期末與期初的價格,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上漲/下跌收益;若觀察期內任意觀察日觸發敲出事件,可提前鎖定收益,產品到期日分享敲出收益,若未發生敲出事件,則期末觀察日標的價格落在不同行權區間對應不同的收益率。
二、中小銀行開展結構性存款面臨的問題
(一)外部監管約束
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衍生品交易業務分為普通類資格和基礎類資格,而《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明確要求,商業銀行發行結構性存款必須具備普通類資格。由于大部分中小銀行缺乏這一資格,無法獨立發行。同時,隨著結構性存款規模快速增長及市場間套利現象頻現,監管層已下達明確壓降要求,導致中小銀行短期內難以擴大發行規模,業務拓展面臨資格缺失與規模管控的雙重約束。
(二)負債端融資成本問題
結構性存款的快速增長推高了銀行負債端成本,其中 “假結構” 存款產品的負面影響尤為突出。部分銀行為了存款規模增長,通過設置較高的預期收益吸引客戶,將衍生部分的收益條件設置為幾乎不可能觸發的條款,或者將觀察區間設置較為寬松,使得高收益承諾實質成為剛性兌付,這就推高了銀行負債端成本,并間接傳導至實體融資領域,增加了企業經營成本,違背了服務實體經濟的初衷。
(三)人員配置欠缺
結構性存款是在普通存款基礎上掛鉤衍生標的物(包括利率、匯率、股指和貴金屬等)。根據《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實施辦法》,衍生品交易涉及的交易員、風險模型研究人員、風險分析人員等需具備豐富的衍生業務知識,但此類高端金融人才在市場上供給緊缺,中小銀行受限于地域、資源限制等因素,難以吸引和留存高端專業人才,導致面臨業務知識更新、系統升級及專業能力培養的多重壓力。
(四)系統配置欠缺
隨著結構化存款規模擴大,監管對“真結構”產品的估值能力及風險管理提出更加明確要求,需專業系統支撐衍生品定價、頭寸管理、估值及風險對沖等環節。但中小銀行系統配置普遍不足,例如在匯率大幅波動時,因缺乏有效的衍生標的風險敞口對沖手段,可能導致掛鉤產品無法行權,既影響客戶收益體驗,也削弱了客戶對產品的信心,制約業務可持續發展。
(五)投資者教育和銷售渠道建設不到位
中小銀行客群對結構性存款的結構與收益組成認知不足,部分客戶誤認為其是 “保本保息” 的傳統存款,忽視了潛在風險。同時,銀行營銷人員對產品的認知有限,需加強培訓指導以做好客戶解釋和投資者教育工作。此外,銷售渠道建設不完善也制約業務發展,部分中小銀行在發行、營銷環節管理不規范,未按監管要求進行“雙錄”(錄音、錄像),且忽視對客戶的流動性風險提示(如投資期內不能提前支取),進一步加劇了業務開展的合規風險。
三、中小銀行開展結構性存款的建議
(一)優化業務運營機制,提升管理效能
中小銀行需明確各部門在結構性存款業務中的職能分工,形成高效協同的運營體系。前臺部門負責產品的開發設計、營銷組織與考核、投資交易及與交易對手的平盤交易,需緊密對接市場需求與客戶偏好,確保產品競爭力;中臺部門承擔結構性存款的風險監控職責,審核平盤交易的合理性,并負責產品全流程的風險合規把控,保障業務在監管框架內運行;后臺部門專注于資金清算、交割工作以及賬務處理,確保業務操作的準確性與及時性。通過清晰的權責劃分,提升業務運營效率與風險防控能力。
(二)豐富產品標的與結構,增強市場契合度
在標的拓展與結構設計上,需結合不同標的特性匹配適配結構,兼顧風險可控性與客戶收益預期,構建 “標的多元、結構靈活、成本可控” 的結構性存款產品體系,提升在區域市場的差異化競爭優勢。通過豐富掛鉤標的,完善產品的結構設計,擴大收益率區間,采用到期日觀察、每日觀察和區間整段觀察等不同觀察方式,細化收益實現條件,為客戶提供更優的選擇方案。比如,針對波動頻繁的標的可采用每日觀察的區間累計結構,針對長期趨勢明確的標的可采用到期日觀察的二元結構,提升產品與市場需求的契合度。
(三)拓展交易對手,優化報價與合作效率
目前中小銀行主要與大型股份制行(如招商銀行、浦發銀行等)開展合作,雖能滿足基礎的衍生交易需求,但在貴金屬、權益類標的等領域的報價優勢不足,需要進一步豐富交易對手類型,構建多元化合作體系。一方面繼續深化與大型股份制銀行的合作,利用其在外匯市場的流動性與報價優勢,在掛鉤匯率的結構性存款中降低對沖成本,提升產品收益率競爭力。另一方面要引入具備衍生資質的頭部券商類對手作為新增對手方,覆蓋多元標的,借助其在股票指數和貴金屬等標的的定價模型與對沖工具優勢,降低權益類、商品類結構性存款的運作成本,同時依托其投研能力優化產品結構設計。
通過建立對手方動態評估機制,定期從報價競爭力、履約能力、合作效率等維度對交易對手進行評級,優先與綜合評分高的機構開展大額或復雜結構業務,同時分散合作比例,避免對單一對手的依賴,降低對手方信用風險。通過交易對手的多元化,提高產品的行權概率、優化報價水平。
(四)強化專業人才支撐,提升交易和風險管理能力
結構性存款業務嵌入的衍生品投資對專業能力要求較高,需配備衍生產品交易和風險管理方面的專業人才,要求其精準預判宏觀經濟走勢,掛鉤標的(利率、匯率、商品等)的波動規律,具備擇時和擇券能力。同時,金融衍生品潛在風險較大,需要有專業風控人才有效控制風險敞口,確保業務符合監管準入要求。通過組建專業團隊,既能提升結構性存款的收益穩定性與市場競爭力,又能在合規前提下實現業務可持續發展,為中小銀行突破代理模式局限、逐步提升自營能力奠定基礎,在監管框架內實現業務可持續發展。
(五)健全多部門協同機制支撐,夯實投資者教育工作
一是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引導客戶打破“剛性兌付”的理念,讓其充分認識衍生品市場交易風險。比如通過線上、線下多渠道開展專題講座、案例分析和風險提示等活動,介紹衍生品市場的運作機制,結合真實的風險事件,讓客戶直觀感受市場波動可能帶來的損失。二是全面規范結構性存款產品信息披露。各相關部門需統一信息披露標準,嚴格規范內容與形式,通過募集說明書、產品風險說明書和客戶權益告知書等文件,向客戶清晰、準確、全面地說明產品結構、收益條件及各類風險。在產品結構方面,要詳細解讀掛鉤標的、行權條件和計息方式等核心要素,避免使用模糊表述;收益條件需明確不同市場情景下的收益計算方等;風險披露則要涵蓋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并針對可能出現的極端情況進行提示,確保客戶在充分了解產品的基礎上做出投資決策。
作者:胡麗華,無錫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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