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重磅新規全面封堵“小賬”頑疾:卻依然是行業最正確的選擇

銀保重磅新規全面封堵“小賬”頑疾:卻依然是行業最正確的選擇
2026年04月07日 09:35 慧保天下

銀保“報行合一”兩年多以后,這一政策再度迎來全新升級,直指行業反映最突出的“小賬”頑疾。

近期,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人身險司向各人身險企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代理渠道費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金壽險函[2026]65號,以下簡稱“65號文”)與《銀行代理渠道費用管理有關事項問答(一)》(以下簡稱《問答》)引發行業高度關注。

65號文以及《問答》要求險企備案銀保渠道產品時所報送的數據進一步細化,不僅要注明向銀行支付的傭金,還要明確銀保專員的薪酬激勵、培訓及客戶服務費、固定費用等的水平,同時嚴格禁止保險公司通過“技術服務費”、向銀保渠道專員發放不合理薪酬激勵,跨渠道調節費用等變相抬高傭金水平(詳見文末解讀)……一系列舉措都旨在通過費用的精細化,管理責任的明確化,加強險企內部控制,進一步降低銀保渠道實際費用水平,倒逼行業費用管理再升級,徹底鏟除“小賬”生存空間。

新規一出,立刻在市場上引發高度關注,有人驚呼“銀保渠道再迎大變局”,新規將徹底重塑險企、銀行合作邏輯,也有人稱,短期調整難免,但這依然是當下“最正確”的選擇,中小險企到了必須改變業務模式的時刻。

追溯銀保業務發展歷史,不難發現,這是一個受政策影響很深的渠道,每次調整背后幾乎都有政策在牽引,而每次調整之后,銀保渠道總能迎來又一次的繁榮。

全面封堵銀保“小賬”,渠道短期陣痛難免,卻是長期發展“最正確”的選擇

實施兩年多,銀保“報行合一”對行業的正面影響顯而易見,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愈演愈烈,這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小賬”問題。

“小賬”問題的存在,不僅侵害了客戶利益,也違背了金融業降本增效、高質量發展的大趨勢,不只對于保險業危害甚大,對于銀行業的腐蝕也不容忽視。

“報行合一”再升級,封堵銀保“小賬”對行業最直接的影響,就是改變銀保渠道業務模式,而改變總是艱難,有業內人士直言,銀保渠道短期“陣痛”在所難免,但長期來看,這是銀保渠道長期健康發展的“最正確”的選擇。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可能存在的“跑冒滴漏”,有業內人士指出,銀保業務,是一個涉及險企、銀行、客戶等多方的業務場景,利益鏈條很長,長期的業務慣性之下,“跑冒滴漏”的問題很難徹底封堵。

監管似乎也已經為此做好了進一步調整的準備,值得注意的是,伴隨65號文發布的《問答》,標題是《銀行代理渠道費用管理有關事項問答(一)》,這意味著將來有可能還會出現(二)、(三)……

銀保費用管理精細化,險企、銀行重塑合作邏輯,中小險企必須放棄規模執念

65號文及《問答》的核心是推動銀保費用的精細化,而“費用”恰恰是過去多年,銀保業務發展的重要動力之一。在銀保費用管理愈發精細化的當下,險企亟待重新發掘銀行需求,重塑雙方業務合作的價值基礎、激勵機制。

有業內人士表示,受限于自身的產品服務體系,銀行并不能滿足其客戶的所有需求,這是其與險企開展合作,銷售保險產品的最原始動力所在,這一點并不會因為“小賬”的消失而有所改變,當原有的費用激勵效應減弱,保險公司須更立足于銀行角度去挖掘其潛在需求。

相較其他金融理財產品,保險產品獨有的風險保障功能、長期的資金管理功能等,依然無法被取代。同時,由于保險業尤為注重“客戶經營”與“醫康養服務生態布局”等,能在很大程度上去填補銀行的服務短板,這些都是雙方進一步深度合作的結合點。

有業內人士預測,在“報行合一”再深化,費用進一步精細化的時代,險企和銀行的合作將從簡單的代銷、費用驅動,轉向基于客戶資源與專業服務能力的深度融合。

這同時也對險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銀行考量險企,將從目前的“費用”“收益率”等轉向品牌、綜合解決方案提供能力、投資能力等。

對于中小險企而言,尤其需要盡快轉變發展理念。中小公司在銀保渠道的困境非因“報行合一”而起,也不會因為“報行合一”而消失,中小公司必須放棄與大公司“硬碰硬”的發展理念,避其鋒芒,在細分領域去發掘自己的優勢。這很難,卻是唯一的破局之路。

附:詳解65號文、《問答》

銀保產品報送數據進一步細化,通過費用精細化,徹底堵住“小賬”漏洞

根據此前的有關規定,保險公司備案銀保渠道產品,主要報送附加費用率、傭金率兩項數據,較為簡單,但以后,其報送的數據則需要進一步精細化。根據《通知》:

一、保險公司報送銀行代理渠道備案,要按照人身保險產品智能檢核系統要求,分別報送向銀行支付的傭金、銀保專員的薪酬激勵、培訓及客戶服務費、固定費用等水平。

二、保險公司開展銀行代理渠道業務,要按照經備案的產品精算報告執行費用政策,發生費用支出應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憑證。

這意味著此前籠統的費用報送被拆分為向銀行支付的傭金、銀保專員的薪酬激勵、培訓及客戶服務費、固定費用等,保險公司須如實報送,并按照備案水平去執行費用政策,再也不能通過“小賬”方式,實質抬高傭金水平。

其實質是通過各種費用賬目的“陽光化”,支持合理的費用支出,同時杜絕各種見不得光“暗箱操作”,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為銀保渠道乃至整個行業的長期穩健發展奠定基礎。

嚴禁以技術服務費等名義向銀行額外支付費用,險企須強化銀保專員薪酬激勵管理

為便于行業理解《通知》,監管同時配套下發了《銀行代理渠道費用管理有關事項問答(一)》(以下簡稱《問答》),針對政策初步落地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回答。通過該《問答》,也可以看到,監管在盡可能堵住所有常見漏洞。

針對很多險企以“技術服務費”等名義向銀行支付額外費用的問題,《問答》明確禁止,“保險公司要按照相關監管規定,依法合規向銀行代理渠道支付傭金費用,不得直接或間接以出單費、信息費、技術服務費等名義向銀行代理渠道支付除傭金以外的、與銀行代理銷售活動相關的各種費用”。

針對很多險企通過向銀保專員發放不合理超額薪酬激勵的方式,《問答》也全面喊停,要求既要確保銀保專員正當權益,又要杜絕薪酬激勵挪作他用。

針對臨時激勵方案的制定、管理等, 監管則要求保險公司要據實列支激勵方案各項費用支出,其中,向銀保專員支付的報酬和獎勵要納入銀保專員的薪酬管理,且激勵方案必須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才能實施,進一步壓實險企高管管理責任。

針對險企以業務推動活動的名義套取費用的問題,《問答》要求實施臺賬管理,逐項記錄并附相關憑證,確保真實合法。同時要求將業務推動活動費用計入培訓及客戶服務費,銀保專員為提供銀行代理渠道服務而墊付的費用,也計入培訓及客戶服務費,而不得將相關款項以銀保專員薪酬名義發放。

針對險企跨渠道調節費用的問題,《問答》要求“銀行代理渠道與其他銷售渠道聯合開展業務推動活動等發生的共同費用,須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進行分攤……不得以不分攤或少分攤等方式向其他渠道轉嫁費用”。

針對銀保渠道分攤的固定費用,《問答》要求按照經備案產品的精算報告執行。固定費用的項目、定義、分攤原則、范圍、方法等,可參照精算師協會《人身保險產品費用分攤指引》執行,相關事項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

針對“保險公司可否調劑使用費用結余”的問題,《問答》明確險企“不得將傭金、培訓及客戶服務費等結余的費用,調劑用于發放銀保專員薪酬”。

壓實險企管理職責,監管將通過“現場檢查”督導政策落地

好的政策落地,離不開險企強有力的執行,以及監管層面的有效督導。《通知》除要求費用細化外,另外一項核心內容就是通過壓實險企責任,明確監管職責等,來確保政策執行到位,落地有聲。

三、保險公司要強化費用真實性、合規性和精細化管理,將“報行合一”合規管理納入內部考核與問責機制。保險公司董事會每年至少一次專題聽取“報行合一”情況報告。總經理對“報行合一”工作負責,總精算師對產品設計負責,財務負責人對財務管理相關事項負責,分管銀行代理渠道的高級管理人員對銀行代理渠道費用支出、業務推動活動開展的真實性、合規性管理負責。各級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對相關分支機構“報行合一”工作負責。

四、各金融監管局持續開展“報行合一”現場檢查,有力有效規范市場秩序。監管部門建立“報行合一”違規問題和典型案例行業通報機制,并及時向保險總公司及其法人機構監管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這意味著,險企總經理、總精算師、財務負責人、銀保渠道高級管理人員等都需要為費用支出、活動開展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一旦發現違規,監管部門可以此為抓手,實施處罰。

而各地的金融監管局則將通過現場檢查、行業通報等方式,進一步敦促險企將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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