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猥褻少女被判12年半,出獄5年內禁止從事未成年人教育

家教猥褻少女被判12年半,出獄5年內禁止從事未成年人教育
2017年12月26日 18:41 AI財經

文| AI財經社 劉瀟然

編| 周春林

被爆猥褻17歲女生的海淀“名師”家教——鄒明武被判刑了。

2017年12月26日,北京海淀法院判處鄒明武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禁止他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

2016年4月,小娜第一次被鄒明武強奸。小娜的父親王先生稱,據女兒轉述,在14個月的補習期間,鄒明武多次對她有動手動腳的猥褻行為,開始只是小動作,后來在2016年4月、7月、8月、12月對其進行了4次強奸。

2016年12月18日,在小娜的堅持下,王先生在補習的房間內裝了監控,結果看到了鄒明武猥褻女兒的畫面。2017年1月,鄒明武因涉嫌強奸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后鄒明武以強奸罪、強制猥褻罪被公訴至法院。12月26日,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鄒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鄒明武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鄒明武作為具有從業資格的職業教師,本應知榮明恥、嚴于律己、教書育人,但卻在教學過程中利用身份的便利,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多次強奸、強制猥褻未成年女性學生,應依法對鄒明武從重處罰。

據了解,今年39歲的鄒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學任教時被評為“一級教師”以及“海淀區骨干教師”。

根據鄒明武犯罪行為持續的時間、次數、對象、手段及主觀態度等情況,為預防再犯的發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環境,法院依法對鄒明武宣告從業禁止。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鄒明武被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

這起案件是海淀法院首例對性侵害未成年的被告人宣告“從業禁止”的案件,也是首例對被害人及家屬在庭審及宣判環節全程采用視頻保護的案件。

據海淀法院法官介紹,該案旨在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同時,曝光掩蓋在合法身份下的“隱形犯罪”,為預防與減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發生搭建基礎的防護網,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有利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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