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鏈條、立體化追責力度持續加大,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將上市公司連同中介機構一并起訴。今年以來,多家審計機構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前期都曾對虛假年報出具標準審計意見。

來源:攝圖網
同洲電子年審機構一同被告,造假三年均給標準審計意見
4月8日,同洲電子(002052.SZ)披露投資者索賠案的終審結果。公司的上訴被駁回,被判決向25名投資者賠償損失135.71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
公司表示,此前已按照一審判決結果計提預計負債。
據同洲電子2025年年報,公司就投資者訴訟事項已累計確認賠償款7154.92萬元,其中5671.34萬元已完成賠付。此外,公司通過和解協議減少支付義務累計202.62萬元,二審已判決待支付的32.58萬元確認為應付款項,尚未二審判決的1248.38萬元確認為預計負債。
上述投資者訴訟與同洲電子財務造假有關。
經深圳證監局查明,同洲電子通過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虛構銷售收入的方式調節利潤,導致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同洲電子2014年虛減凈利潤2630萬元,2015年虛增凈利潤1.1億元,2016年虛減凈利潤4203.44萬元,分別占合并利潤表當期披露凈利潤的6.31%、164.17%和6.89%,并導致同洲電子2015年的虧損被披露為盈利。
財務造假被戳穿后,部分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而遭受投資損失為由,向同洲電子提起訴訟。
作為同洲電子2014年至2016年年審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瑞華所)一并遭到部分投資者的起訴。
據悉,瑞華所對同洲電子2014年至2016年年報均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022年4月,深圳證監局已對瑞華所及3名簽字注會出具警示函。經查,會計師未對辭退福利費用會計處理的適當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未對長期股權投資減值事項做出恰當的職業判斷,未對呆滯存貨的異常銷售實施充分的審計程序。
2025年11月,同洲電子公告部分投資者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瑞華所被判對同洲電子所負債務的30%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受康得新(002450.SZ,已退市)財務造假事件影響,瑞華所已注銷全部分所的執業許可,目前已被限制消費。
證監會查明,2015年至2018年,康得新通過虛構銷售業務以及虛構采購、生產、研發、產品運輸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研發費用和銷售費用,導致上述各期分別虛增利潤22.43億元、29.43億元、39.08億元、24.36億元,分別占各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136.22%、127.85%、134.19%、711.29%。四年合計虛增利潤總額高達115億元。
瑞華所作為康得新年審機構,對其2015年至2017年年報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對此,證監會沒收瑞華所業務收入594.34萬元,并處以罰款1188.68萬元,3名簽字注會合計被處以26萬元罰款。
根據北京銀行(601169.SH)2025年12月公告,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對康得新提起訴訟,請求賠償41.39億元,瑞華所也被列為被告。
另據天眼查數據,目前瑞華所作為被告的涉訴案件超過3000件,其中約2800件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全鏈條追責,多家審計機構站上被告席
據Choice金融終端數據統計,2026年以來,A股市場上共21條訴訟進展公告涉及證券虛假陳述糾紛,其中16家上市公司被投資者索賠。包括瑞華所在內,約4家審計機構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26年1月,*ST節能(000820.SZ)收到江蘇省高院作出的終審判決。
根據判決結果,公司應向投資者支付投資損失合計758.54萬元,并承擔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大信所)對*ST節能支付投資者損失合計591.28萬元的8%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該投資者索賠案同樣與證券虛假陳述有關。2022年6月,*ST節能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2016年、2017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大信所為*ST節能上述兩年的年審機構,其中2016年的審計意見為標準無保留意見。
2021年6月,江西證監局因大信所及三名注會在*ST節能2016年、2017年財務報表審計項目執業中存在問題,對其出具警示函。經查,會計師對重要項目的工程成本與預算成本無差異未保持合理職業懷疑,未合理關注重大工程進度的異常情況,對應付職工薪酬的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例如未發現公司2017年廣西景昇隆項目多計收入1.47億元、多計施工成本1.02億元。
2026年2月,ST宏達(002211.SZ)披露,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發的《民事判決書》。ST宏達應向多名投資者支付投資損失,合計1656.42萬元。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公證天業)對上述付款義務在20%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我們此前發表的《這家ST公司又又又收信披罰單,兩任審計機構、5名注會已被罰》,經證監會認定,ST宏達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利潤。公證天業作為ST宏達2019年、2020年年審機構,均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2024年10月,證監會對公證天業及三名簽字注會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年1月,深交所也發出罰單,對其中兩名注會分別給予六個月、三個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證券業務和證券服務業務相關文件的處分。
為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證監會2025年10月發布《關于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保護的若干意見》,指出要加大對欺詐發行、財務信息披露造假等嚴重損害投資者權益的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嚴厲追究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關中介機構以及教唆、幫助實施財務信息披露造假的第三方的法律責任,提高造假者的違法成本。
隨著全鏈條、立體化追責力度持續加大,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將上市公司連同中介機構一并起訴,證券市場“看門人”的責任也將進一步被壓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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