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審判工作情況通報(2025年)》顯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成為第一大案由,收案量同比激增近300%,標的額超過11億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一家上市公司高管增持爽約,種種跡象表明即為*ST金泰。目前,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仍在加大,今年一季度,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開出近300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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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開出近300張罰單,有公司“蹭熱點”被罰1300萬元
4月4日,英集芯(688209.SH)、雙良節能(600481.SH)雙雙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我們近期發表的《750萬罰單落地!“蹭熱點”處罰力度空前,“關鍵少數”難逃追責》《監管出手!硅片新秀蹭上SpaceX,股價年內漲幅接近50%》,監管層對“蹭熱點”的處罰力度空前,英集芯、雙良節能都是典型案例。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英集芯被處罰款400萬元,三名責任人被處罰款80萬元到210萬元不等,本次罰單的罰款金額合計800萬元。
雙良節能被處罰款400萬元,控股股東雙良集團被罰400萬元,雙良節能董秘楊力康、雙良集團品牌與公共關系部總經理陸潔各被罰250萬元,罰單金額合計1300萬元。需要注意的是,品牌與公共關系部總經理并非董監高職位,被納入處罰范圍說明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進一步加大。
據Choice金融終端數據統計,以最新披露日期計算,今年一季度證券及金融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開出近300張罰單,涉及上市公司約170家。
信息披露仍然是上市公司違規的“重災區”,在已查處的案例中占比近八成。其中,財務造假及財報信息不準確在信披違規中占比最高,部分公司通過虛增營收與利潤、虛構銷售業務、虛減成本費用等方式粉飾業績。
此外,今年一季度已有約20家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包括天普股份(605255.SH)、向日葵(300111.SZ)、容百科技(688005.SH)、亞輝龍(688575.SH)、英集芯等,數量較上年同期增長超五成,立案事由均涉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并且多涉及誤導性陳述。
證券虛假陳述成第一大案由,多主體一并追責
3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發布《上海金融法院審判工作情況通報(2025年)》。2025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類金融案件9485件,收案量同比上升29.75%,全年收案總標的額約為2140.63億元。
其中,審判類案件收案數量排名第一的案由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收案量3610件、同比上升294.75%,占總收案量的38.06%,標的額11.01億元。
此外,新型證券侵權糾紛持續出現。部分市場主體通過嵌套構造交易鏈條,將規避目的嵌入復雜交易路徑中。例如,某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出借券源轉融券賣出,并結合場外期權、收益互換等衍生品合約安排,實質提前鎖定價差收益、變相規避限售期規定。
還有部分董監高或控股股東將公開增持等承諾作為穩定股價、修復預期的策略工具,但承諾后反復延期、變更乃至最終不履行。
在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中,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失真訴由占較大比例。
其中,財務類信息虛假陳述高發,部分上市公司通過虛構業務、開展融資性貿易、提前確認收入、推遲確認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或利潤。
會計差錯是否上升為虛假陳述常成為爭議焦點。上市公司多以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等常見會計差錯僅屬一般過失、不具有主觀欺詐故意,或相關記載不具有重大性等提出抗辯。
目前,投資者在虛假陳述糾紛中“多主體一并起訴”的情形明顯增多。投資者起訴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等,以及將保薦機構、承銷機構或證券服務機構列為被告的情形均增多。
上海金融法院在受理的某涉新三板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案件中,查明會計師事務所未嚴格控制審計函證獲取流程,允許上市公司代收函證,亦未對大額預付款等異常資金流水保持職業懷疑。主辦券商在推薦股票掛牌業務階段未對財務信息等披露內容進行審慎、必要的調查及核查。
3億元增持爽約、存款證明造假,一上市公司被點名
根據上海金融法院同步公布的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劉某某等訴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在列。
文件顯示,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某泰)系深交所上市公司。2021年6月,金某泰發布《關于公司總裁及控股子公司總經理增持股份計劃的公告》,金某泰收到公司董事兼總裁袁某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羅某的通知,計劃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分別不低于1.5億元,合計不低于3億元。
2021年11月,金某泰公告,袁某、羅某申請將此次增持計劃的履行截止日延至2022年6月,延期的主要理由包括信息披露敏感期內無法增持公司股票,致使增持計劃可實施的有效時間大幅縮短;因擬增持金額較大,資金籌措尚未完成等。
2021年12月,金某泰發布《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交易所要求金某泰補充披露袁某、羅某作出增持計劃時的具體資金安排及籌劃計劃等;金某泰回復,根據增持主體提供的銀行存款證明,截至2021年12月7日,袁某擁有銀行存款7000.05萬元,羅某擁有銀行存款8000.01萬元,上述增持主體擬通過銀行、信托等融資機構將增持資金籌措到位。庭審中,袁某、羅某陳述,該款項由案外人宋某提供,完成存款證明后當日轉回。
2022年5月,金某泰披露,袁某、羅某申請將此次增持計劃的履行截止日延至2022年9月,并承諾為保障承諾履行擬采取的措施等事項是不可撤銷、不可變更的。
2022年9月,金某泰公告,袁某、羅某未能在增持計劃二次延期期間完成增持計劃。
上海金融法院認為,袁某、羅某未經必要準備,貿然向證券市場作出不具有可執行性的增持股份公開承諾,不僅未作出風險提示,反而屢次傳遞虛假性、誤導性信息,嚴重誤導市場和投資者,構成證券虛假陳述共同侵權,應當對投資者的損失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在上述時間點,*ST金泰(300225.SZ,曾用簡稱:金力泰)均披露了相關的公告。
目前,*ST金泰面臨退市風險,詳見《退市警報!這家*ST公司連換4家年審機構,曾拒收非標意見》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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