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香港廉政公署今日(4月14日)落案起訴一名中間人(陳秋云),控告她涉嫌于2010年向兩名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時任經理提供賄款共40萬港元,以協助一間布料生產商(洪良國際)赴港上市。廉署2010年3月底接獲香港證監會的轉介個案,當時被告已離開香港。她早前回港后被廉署拘捕。經征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后,廉署起訴被告。
陳秋云,72歲,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她已獲準保釋,案件明日(4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后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據悉,案發時,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洪良國際)打算來港上市,并透過被告介紹而委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提供審計服務。畢馬威一名高級經理及一名助理經理負責洪良首次公開招股計劃的審計工作,洪良于2009年12月底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的主板上市,其后于2013年9月被除牌。
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0年2月20日,向該兩名畢馬威高級經理及助理經理分別提供現金賄款30萬港元及10萬港元,作為二人提供審計服務從而促使洪良首次公開招股的報酬。
該名畢馬威助理經理拒絕受賄并向公司匯報事件。畢馬威進行內部調查后向香港證監會作出舉報,香港證監會其后將個案轉介廉署。
畢馬威、香港證監會及聯交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香港廉政公署一直與相關監管機構,包括港交所及香港證監會保持緊密合作,透過流程監控及宣傳教育,確保上市申請公平公正,以維護本港金融市場的廉潔,并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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