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鑫國際信托涉多項違規被罰720萬

華鑫國際信托涉多項違規被罰720萬
2026年04月04日 15:33 金融網官方微博

金透社 | 萬捷? ?版權圖片 | 微攝

2026年4月3日,北京金融監管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因涉及13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罰款720萬元,多名相關責任人同步受到警告和罰款處罰。這是今年以來信托行業開出的最大金額罰單之一。

違規行為:橫跨核心業務與內控管理

根據處罰信息,華鑫國際信托的違規行為覆蓋了風險掩蓋、業務合規、關聯交易、產品銷售、風險管理等多個維度。

風險與業務管理方面:個別風險項目掩蓋表內外風險資產,信托收益分配違反監管規定,融資類業務開展不審慎,財產權信托業務違反監管規定,證券投資產品管理違反監管規定,協助保險資金變相投資單一資金信托,少計融資類業務規模。

合規與內控方面:重大關聯交易審批流程違反監管要求,內部人員違規匯集資金購買本公司信托產品,互聯網貸款業務自主風控不到位,未有效審核信托目的的合法合規性,“三查”不盡職導致信托資金被挪用,將不同集合資金信托產品投資于同一項目、變相突破私募產品投資人數限制。

上述違規行為涉及信托公司經營的核心環節,反映出華鑫國際信托在風險合規管理、業務操作規范、內部控制機制等方面存在系統性缺陷。

處罰決定:機構重罰,人員追責

北京金融監管局依法對華鑫國際信托作出行政處罰:罰款720萬元。同時,對負有責任的多名高管和業務負責人進行追責:

張南、周拯、朱鐳因對“個別風險項目掩蓋表內外風險資產”等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

陳立洲因同樣問題,被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王罡、趙吉祥因相關違規行為,被給予警告。

從處罰力度看,720萬元的罰款在信托行業屬于較高量級,且對多名責任人同時采取“警告+罰款”的復合懲戒,釋放出監管“雙罰制”的強烈信號——既追究機構責任,也追究個人責任。

分析與評論

華鑫國際信托此次被罰,并非孤立事件。近年來,信托行業監管持續趨嚴,監管部門對掩蓋風險、違規開展融資類業務、變相突破投資者人數限制等行為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

從違規類型看,“個別風險項目掩蓋表內外風險資產”是此次處罰的核心問題之一。風險掩蓋行為不僅違反監管規定,更可能造成風險的累積和延遲暴露,最終損害投資者利益和金融穩定。而“內部人員違規匯集資金購買本公司信托產品”等行為,則暴露了公司內部治理和員工行為管理的嚴重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處罰涉及互聯網貸款業務自主風控不到位,反映出部分信托公司在轉型發展過程中,對新型業務的風險控制能力未能同步跟上。

720萬元的重罰,是對華鑫國際信托的一次嚴厲警示,更是對全行業的深刻提醒:信托公司必須回歸本源,強化內控合規,杜絕僥幸心理。唯有將風險管理和合規經營放在首位,才能在嚴監管時代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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