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家和配資犯罪分子宋世杰出逃英國:在英國交出 1.61 億人民幣資產

莊家和配資犯罪分子宋世杰出逃英國:在英國交出 1.61 億人民幣資產
2025年09月04日 09:52 凌通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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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家和配資犯罪分子宋世杰出逃英國:不交安徽證監局罰款2228 萬卻在英國交出 1.61 億人民幣

莊家和配資犯罪分子宋世杰有了信息,根據財新報道,在一項重大的跨境金融執法行動中,曾是中國場外配資行業知名人物的宋世杰,其在倫敦的七處房產以及英國一個銀行賬戶中的資金(總計 1670 萬英鎊,約合 1.61 億元人民幣)被英國當局沒收。這起案件凸顯了金融犯罪調查的全球影響力以及國際執法機構之間的合作。

財新報道,恐怕安徽證監局怎么也想不到,千方百計聯系不上的市場操縱者、拖欠國庫 1200 萬元罰沒款的宋世杰,竟然向英國和美國交出了近 2 億元人民幣的資產沒收和解金,而中國司法機關卻沒有提前收到。

英國國家犯罪調查局(NCA)近日宣布,同意一項和解協議,沒收中國人宋世杰在倫敦市中心威斯敏斯特區的一處豪宅、亨頓區的六套公寓及其英國銀行賬戶中的資金,價值共計 1670 萬英鎊(約 1.61 億元人民幣)。

此前,安徽證監局根據宋世杰操縱,我局對宋世杰操縱“ST宇順”“三壘股份”行為的,沒收宋世杰違法所得11,142,156.96元,并處以11,142,156.96元罰款。

宋世杰是北京越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前董事長,該公司曾是北京最大的場外配資公司。2021 年,因涉嫌非法證券交易和市場操縱被中國警方通緝后,他逃往英國。他的業務通過為 A 股交易提供高杠桿場外配資而蓬勃發展,但也因助長了非理性的市場繁榮及隨后的崩盤而受到監管審查。盡管中國方面采取了監管打擊措施,包括 2020 年被北京證監局列入黑名單,但宋世杰的非法金融活動仍延伸到了中國境外。

英國當局根據中國公安部提供的信息發現,被沒收的資產與宋世杰在中國的未經許可證券交易以及在英國的洗錢活動有關。英國國家犯罪調查局(NCA)表示,宋世杰未能對資金來源作出合理說明。這起案件也凸顯了跨境金融犯罪的復雜網絡,因為宋世杰還牽涉到美國的一起加密貨幣 “殺豬盤” 騙局,受害者的資金通過與他相關的賬戶進行洗錢。

在美國的案件中,盡管宋世杰與當局達成民事和解,通過放棄對幣安賬戶資金的主張而避免了刑事指控,但非法資金的跨境流動跡象明顯。英國使用民事沒收手段(這種手段的舉證標準低于刑事案件),使當局能夠迅速采取行動扣押資產,這反映了全球金融犯罪執法的一種趨勢,即優先追回犯罪所得。

宋世杰在倫敦的資產被沒收,引發了關于國際合作遣返此類資金的疑問。盡管中國和英國之間有關于刑事事項司法協助(包括資產追回)的條約,但目前尚無公開信息表明被沒收的資產是否會與中國分享。這起案件也提醒人們,在日益全球化的金融體系中,追蹤和追回非法資金面臨著挑戰。

對于同時持有圣基茨和尼維斯以及瓦努阿圖護照的宋世杰來說,他留在英國的嘗試因簽證被拒而受挫,被迫遷往愛爾蘭。英國國家犯罪調查局在中方合作下采取的行動表明,即便逃犯試圖通過復雜的國際安排隱藏自己,全球執法網絡也在不斷調整以破壞他們的金融運作。隨著金融犯罪繼續跨越國界,這起案件凸顯了各國之間持續合作的必要性,以確保犯罪者不能僅僅通過在司法管轄區之間轉移資產或自身就能逃避其行為的后果。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3號

當事人:宋世杰,男,1989年11月出生,住址: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

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有關規定,我局對宋世杰操縱“ST宇順”“三壘股份”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宋世杰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宋世杰控制使用涉案賬戶情況

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4月24日期間,宋世杰控制使用“邵某貞”“顧某敏”等34個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交易“ST宇順”“三壘股份”。

二、宋世杰操縱“ST宇順”情況

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2月21日,宋世杰控制使用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通過連續交易、反向交易、對倒交易等多種方式,影響“ST宇順”股票價格和交易量。

(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

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2月21日,賬戶組在32個交易日集中交易“ST宇順”股票,累計買入42,256,091股,買入金額257,284,223.56元,累計賣出42,255,791股,賣出金額 260,403,374.51元。

賬戶組在2019年1月31日持股數量達到峰值,為19,126,800股,占流通股本比例7.39%,占總股本比例6.82%。操縱區間內,賬戶組持股數量占流通股比例5%以上共有9個交易日,占總股本比例5%以上共有7個交易日,賬戶組持有流通股日均9,273,564.91股。

(二)連續交易

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31日,賬戶組以不低于市場賣一價或市價大量申買,申買數量32,852,600股,占該時段賬戶組總申買量平均達71.57%。同期賬戶組買入成交量38,401,441股,占市場成交量平均達20.68%,其中8個交易日成交量占比超過20%。

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1日,賬戶組以不高于市場買一價或者市價大量申賣,申賣數量17,696,351股,占該時段賬戶組總申賣量平均達58.58%。同期賬戶組賣出成交量22,981,150股,占市場成交量平均達23.29%,其中4個交易日成交量占比超過20%。

(三)反向交易

賬戶組在32個交易日存在15天反向交易,累計交易量達19,006,150股,平均反向交易量占賬戶組成交量的比例為62.96%,其中有11個交易日反向交易量占賬戶組成交量比例超過50%,2019年1月22日反向交易量占賬戶組成交量比例最高,達到98%。

(四)對倒交易

賬戶組在32個交易日存在11天對倒交易,對倒交易量9,322,969股,共有5個交易日對倒交易量占同期市場該證券總成交量10%以上。

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31日建倉拉升階段,賬戶組流通股持股占比從0.23 %上升至7.39%,該股累計上漲13.96%,同期中小板綜指累計上漲0.30%,偏離13.66%。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1日出貨階段,賬戶組流通股持股占比降至0%,該股累計上漲20.18%,同期中小板綜指累計上漲14.14%,偏離6.04%。

經計算,賬戶組獲利2,747,675.34元。

三、宋世杰操縱“三壘股份”情況

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4月24日,宋世杰控制使用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通過連續交易、反向交易、對倒交易等多種方式,影響“三壘股份”股票價格和交易量。

(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

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4月24日,賬戶組在73個交易日集中交易“三壘股份”股票,累計買入39,808,631股,買入金額877,069,255.36元,累計賣出39,849,999股,賣出金額885,479,080.07元。

賬戶組在2019年2月22日持股數量達到峰值,為10,912,048股,占流通股本比例3.39%,占總股本比例3.14%。操縱區間內,賬戶組持股數量占流通股比例2%以上共有22個交易日,賬戶組持有流通股日均4,773,163.03股。

(二)連續交易

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2月22日,賬戶組以不低于市場賣一價或市價大量申買,申買數量18,449,300股,占該時段賬戶組總申買量平均達74.60%。同期賬戶組買入成交量20,475,010股,占市場成交量平均達25.07%,其中13個交易日成交量占比超過20%。

2019年2月25日至4月24日,賬戶組以不高于市場買一價或者市價大量申賣,申賣數量19,456,101股,占該時段賬戶組總申賣量平均達63.39%。同期賬戶組賣出成交量29,709,290股,占市場成交量平均達25.86%,其中20個交易日成交量占比超過20%。

(三)反向交易

賬戶組在73個交易日存在52天反向交易,累計交易量達22,643,872股,平均反向交易量占賬戶組成交量的比例為59.02%,其中有29個交易日反向交易量占賬戶組成交量比例超過50%,2019年2月20日、4月22日反向交易量占賬戶組成交量比例最高,達到100%。

(四)對倒交易

賬戶組在73個交易日存在41天對倒交易,對倒交易量11,802,067股,共有18個交易日對倒交易量占同期市場該證券總成交量10%以上。

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2月22日建倉拉升階段,賬戶組流通股持股占比從零持倉上升至3.39%,該股累計上漲36.2%,同期中小板綜指累計上漲19.27%,偏離16.93%。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4月24日出貨階段,賬戶組流通股持股占比降至0.17%,該股累計下跌11.26%,同期中小板綜指累計上漲17.48%,偏離28.74%。

經計算,賬戶組獲利8,394,481.62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證券賬戶資料、銀行流水、相關人員詢問筆錄、交易所相關數據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宋世杰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三)(四)項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我局決定:

沒收宋世杰違法所得11,142,156.96元,并處以11,142,156.96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安徽證監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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