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一場圍繞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后遺產的爭奪戰,將其家族矛盾推至公眾視野中心。宗繼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Zong)和宗繼盛(Jerry Zong)三位自稱宗慶后非婚生子女的當事人(其身份尚未經權威機構最終確認),分別向香港及杭州法院提起訴訟,將矛頭指向現任娃哈哈掌門人宗馥莉。
其核心訴求聚焦于兩點:一是主張獲得據稱由宗慶后生前承諾設立、價值高達21億美元的信托基金權益;二是要求確認對宗馥莉所持娃哈哈集團29.4%股權(估值逾200億元人民幣)的繼承權。
在這場復雜的遺產糾紛中,“離岸信托”成為核心爭議焦點。原告方聲稱,宗慶后曾通過香港匯豐銀行設立離岸信托,為每人名下分配了7億美元資產。然而,他們指控該信托僅獲得部分注資,且資金存在未經授權的轉移行為。這一案例生動凸顯了離岸信托在企業家財富傳承中的關鍵作用與潛在風險,也引發了一個核心問題:離岸信托究竟是什么?它如何能在企業家的家業傳承與保障中扮演關鍵角色?
這正是《企業家業傳承與保障》中系統闡釋的核心議題之一。
要理清這場遺產大戰中的關鍵爭議點,首先需要了解核心概念:離岸信托。
Part 01離岸信托是什么,有什么用?
目前國內對于離岸信托并沒有統一官方定義,通常可以理解為,信托委托人在離岸地適用的相關信托制度下設立的信托。
離岸信托里的“離岸”,一般情況下意味著信托設立的離岸地與委托人的國籍地是分離的,而且此處的離岸地并非指中國境外的所有地方,而是指某些特殊的適合設立信托的國家或地區。舉個例子,張先生是A?國國籍,但他本人作為委托人在開曼群島設立了一份信托,這就是設立了一份離岸信托。
離岸信托通常要利用離岸地的特殊法律、稅務、金融體系的優勢,來更好地為委托人管理信托資產,以實現委托人設立離岸信托的特定目的,比如家族資產保護、債務風險隔離、稅務規劃或委托人的家族遺產長久規劃等。
常見的與信托相關的離岸地,包括庫克群島、澤西島、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百慕大群島、新加坡、中國香港等。
常見的離岸信托架構,可以看下圖:
從功能來看,離岸信托主要用來保護客戶的境外資產,主要功能包含以下六個方面:
第一,資產保護與風險隔離。利用信托架構,將資產所有權從委托人轉移至信托名下,使得債權人等難以追溯到這些資產。即使委托人面臨法律訴訟或債務問題,信托資產也能獨立存在,其安全性有保障。對于從事高風險商業活動、易面臨法律訴訟風險的人士,或是想為家族資產筑牢防護墻的高凈值人士,離岸信托很有幫助。
第二,稅務優化與遺產稅籌劃。選擇合適的離岸地,憑借當地優惠的稅收政策合理降低整體的稅務成本,例如一些離岸地對信托收益等征稅極少甚至免稅。巧妙設計信托結構,可以在財富傳承等環節避開高額的遺產稅等稅費,實現財富更好地傳遞。
第三,財富傳承和繼承規劃。憑借清晰的信托協議條款,委托人能精準安排資產流向,指定各受益人的具體份額等,有效避免家族內部因財產繼承產生矛盾和不合理分配的情況。離岸信托在多子女家庭、家族企業傳承等復雜繼承場景中的作用非常明顯,可保障財富平穩交接。
第四,婚姻風險防范。一旦委托人把資產合法放入信托,那么信托資產便不再屬于委托人個人,同樣不再屬于委托人夫妻共同財產。合法設立信托后,即使委托人遭遇婚變與財產分割,信托資產也不屬于離婚可分割的財產范圍,所以離岸信托有效實現了資產與婚姻風險的隔離。
第五,隱私保護。委托人設立離岸信托時通常會選擇一些對信托信息保密性要求非常高的離岸地,比如英屬維爾京群島、新加坡、澤西島、開曼群島等,這些離岸地的相關信托制度對信息保護非常嚴格,不會輕易對外披露信托相關情況,很好地保護了信托委托人及信托財產等隱私信息。
第六,長期照顧子女。國際化家庭中許多子女留學或定居海外,其生存的環境更加復雜,面臨著投資理財虧損、他人詐騙或借款不還、婚姻失敗財產分割、創業失敗負債累累等諸多風險,如果有了離岸信托的保護,他們能更好地對抗前述各類風險并減少財富損失,保持長期衣食無憂的生活。
Part 02設立離岸信托時通常會選擇哪些離岸地?
英屬維爾京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的信托法律體系成熟且靈活,能滿足多樣化信托需求,允許設立特殊目的信托等創新信托形式。同時,英屬維爾京群島對信托相關信息的披露要求低,信托文件無須公開登記,受托人也無強制公開受益人信息的義務,有效保護了委托人及受益人隱私。同時,稅務環境也更友好,不征收資本利得稅、遺產稅等多種稅,企業所得稅稅率很低,有助于降低信托運營成本、減輕稅務負擔。
開曼群島。開曼群島是全球知名的離岸金融中心,金融機構眾多,專業服務完善,能為離岸信托提供從設立到管理的一站式專業服務。開曼群島的信托法律與國際接軌,基于開曼群島法律設立的信托在國際上具有較高的認可度和公信力,便于跨境資產配置和財富傳承。開曼群島的法律對信托資產的保護力度強,在資產隔離、債權人追索限制等方面有完善規定,可有效保障信托資產安全。
澤西島。作為英國皇家屬地,澤西島政治經濟環境穩定,法制健全,為離岸信托的長期穩定運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礎保障。這里擁有大量經驗豐富的信托專業人士,包括律師、會計師、信托公司等,能提供高質量的專業服務。澤西島的信托監管制度完善且執行嚴格,既保障了信托的合法合規運營,又不過度干預信托的自主管理,在監管與自由之間實現了較好平衡。
中國香港。香港離岸信托的優勢也非常明顯。香港的稅收制度簡單且稅率相對較低,這使得香港離岸信托本身及受益人能享受低稅率。香港離岸信托有完善且穩定的相關規定和金融配套環境,尤其在債務及婚姻風險隔離上的效果是非常明顯的。
新加坡。新加坡的信托法律體系完備,對信托的設立、運作、管理等各方面都有明確規范,法律確定性高,為信托當事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據。新加坡作為亞洲重要的金融中心,金融市場發達,投資機會豐富,受托人可在此進行多元化的資產配置,實現信托資產的增值。
Part 03哪些資產可以被放入離岸信托?
是否可以將境內公司股權放入離岸信托?境外有幾套房產,分屬不同國家或地區,能否放入一個離岸信托?境內外銀行的存款,能不能放入離岸信托?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離岸信托可以接受的資產類型具有廣泛性,既包括有形資產,如房產、藝術品等,也包括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股權等。但是從地域上劃分,原則上只有境外的財產才能放入離岸信托。
比如:
有形資產:房產、珠寶、藝術品等有形資產可以納入離岸信托。這類資產通常需要進行詳細的評估,并確保過戶手續合法合規。
無形資產:知識產權、股權、債權、虛擬貨幣等無形資產同樣可以納入離岸信托。這些資產的價值評估可能涉及復雜的技術和法律問題,因此需要專業機構來處理。
金融資產: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資產也可以納入離岸信托。這類資產具有高流動性、易于管理的特點,適合用于稅務籌劃和資產配置。
我們可以看到,大多數境外資產都可以放入離岸信托,但具體到每個人的需求,又面臨多重考驗,還要遵循設立地或相關司法管轄區的信托相關規定,而且需要考慮對信托資產的規劃,最終才能判斷該資產是否要放入離岸信托,以及能否放入離岸信托。
Part 04離岸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哪些機構擔任?
離岸信托受托人可以由哪些機構擔任要看各離岸地信托制度的規定,不同的離岸地對受托人有不同的要求,許多離岸地規定受托人還需要金融監管機構審批發放的專業資質或牌照。
信托公司。一般情況下,持牌的信托公司長期專注信托業務,積累了深厚的專業知識并形成了成熟的管理模式,能妥善應對各類信托事務。而且信托公司歷經眾多信托項目,熟悉不同場景下的問題及解決辦法,能保障信托平穩運行。
私人銀行。私人銀行依托強大的金融專業背景,在資產投資、理財規劃等方面有獨到見解,利于優化信托財產配置。通常私人銀行的投資渠道更廣泛,可提供豐富多樣的投資產品。私人銀行擔任受托人,會更側重于運用金融手段對信托財產進行靈活投資與管理,提升資產收益。
信托律師事務所。有些離岸地允許專業的信托律師事務所來擔任受托人。長期從事信托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對各離岸地的信托相關法律法規了如指掌,可以確保信托從設立到運行各環節都嚴格依法合規,規避法律風險,更能憑借專業的法律審查能力,保障信托文件、操作流程等都符合不同離岸地的要求。通常律師事務所作為信托的委托人,更注重信托的合法性與有效性。
離岸信托的受托人要承擔重要的責任和義務。
首先,是信托財產管理義務,需要謹慎管理。受托人須以謹慎的態度和專業的技能管理信托財產,如同管理自己的財產一樣。在投資決策時,要充分考慮信托財產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避免過度冒險或不當投資。此外,需要使資產保值增值。應根據信托合同的規定,合理運用信托財產進行投資等活動,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其次,是忠實義務,應禁止利益沖突。受托人必須將信托利益置于首位,不得將自己的利益置于與信托利益相沖突的位置,不能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私利,如進行自我交易或與信托財產進行不公平的關聯交易。此外,不得擅自轉委托。未經委托人或信托合同的明確授權,受托人不得擅自將信托事務轉委托給他人處理,以確保信托事務的處理符合委托人的意愿和信托目的。
最后,是信息披露義務,需要定期報告。受托人有義務定期向委托人和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的管理情況、投資狀況、收支情況等,通常以季度或年度報告的形式呈現。此外,重大事項報告。當信托財產面臨重大風險或發生可能影響信托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受托人應及時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相關信息。
娃哈哈遺產大戰中離岸信托的爭議,恰是《企業家業傳承與保障》一書核心觀點的鮮活注腳:工具本身無對錯,關鍵在于架構設計的嚴謹性與執行的合規性。
李嘉誠家族曾通過設立以開曼群島為離岸地的家族信托,將旗下長江實業、和記黃埔等核心企業股權納入其中。信托文件明確規定了各受益人(長子李澤鉅、次子李澤楷等)的權益分配比例與獲取條件,且委托具有國際公信力的私人銀行擔任受托人。在數十年的運作中,信托資產既規避了多次家族成員婚變可能引發的財產分割風險,又通過離岸地的稅務優惠政策減少了資產傳承中的稅費支出。即便李嘉誠逐步退休,信托架構仍保障了企業控制權的平穩過渡,未出現顯著的家族內斗或資產流失,成為離岸信托在財富傳承中發揮積極作用的經典案例。
反觀某跨境電商創始人的信托失效風波。一位跨境電商創始人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設立離岸信托,計劃將境外多處房產與股權傳承給子女。但因信托文件存在漏洞—— 未明確資產注入的時間節點與受托人權限邊界,且選擇了一家缺乏資質的小型機構擔任受托人。在創始人突發意外后,受托人擅自將信托內的部分股權低價轉讓給第三方,而受益人因信托文件對 “重大事項決策流程” 約定模糊,難以通過法律途徑追責。同時,由于離岸地與資產所在地的法律沖突,跨境維權成本極高,最終導致近半數信托資產流失,家族成員陷入長期訴訟,凸顯了離岸信托在架構設計疏漏、受托人選擇失當時的風險。
從上述案例可見,離岸信托的價值取決于“設計嚴謹性?+?執行合規性?+?受托人專業性” 的三重保障。它既可以是家族財富的 “保險箱”,也可能因操作不當淪為糾紛的 “導火索”。對于高凈值人群而言,結合自身需求與法律環境量身定制方案,才是發揮其工具價值的關鍵。反面案例:某跨境電商創始人的信托失效風波。
離岸信托作為跨境財富傳承的重要載體,其資產隔離、稅務優化等功能毋庸置疑,但本案暴露的“部分注資”“未經授權轉移” 等問題,警示著設立時需做好三方面功課:選擇法律體系穩定的離岸地(如開曼、香港),明確信托文件中資產注入節奏與變更條款,以及篩選兼具專業資質與公信力的受托人。
對于高凈值人群而言,這場糾紛更像一面鏡子—— 財富傳承不僅是資產分配,更是對家族治理能力、法律風險預判的綜合考驗。若想讓離岸信托真正成為 “家業防火墻”,不妨在《企業家業傳承與保障》的系統框架中,找到適合自身的定制化方案。畢竟,能抵御時間與人性考驗的傳承,才是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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