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的資金使用有哪些要求?基金會的稅收問題有哪些?

基金會的資金使用有哪些要求?基金會的稅收問題有哪些?
2026年04月10日 19:41 漢正家族辦公室

一、基金會的資金使用要求

資金使用范圍:

①運作????或資助符合基金會宗旨的公益項目;

②工作人員工資及福利;

③行政辦公支出;

④黨建工作經費;

⑤投資增值等等。

資金使用比例限制:

①公募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

②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③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二、基金會相關稅收問題

針對基金會自身:

基金會在成立后,符合條件后自行申請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 有效期五年,期滿后要再次申請。具備免稅資格后,以下收入可免稅:

①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②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③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④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針對給基金會捐贈的企業和個人:

基金會要具備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后,捐贈者才能享有稅收優惠。該資格不用基金會申請,是民政、財政、稅務聯合認定,每年會公布獲得該資格的基金會名單。獲得該資格后,企業和個人捐贈時可享受:

①企業捐贈額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當年扣除,超過12%的部分,準予結轉三年內扣除;

②個人捐贈額準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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