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基金連續兩年遭監管部門處罰、采取行政監管措施,該基金公司的合規水平亟待提升。
據近期公告披露,2025 年 11 月 11 日,因公司治理、合規內控、投資運作等領域違規,富國基金被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兩名高管同日收警示函。
這并非富國基金首次觸碰監管紅線。早在 2024 年 2 月,公司就因 “個別規定及制度未嚴格執行” 被上海證監局責令改正。
對照相關公告,富國基金在2024年被監管部門處罰后,2025年的合規問題反而愈發嚴峻。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規范》,當基金公司出現嚴重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事件時,應該對公司總經理承擔的責任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做出相應的問責處理。
富國基金已經連續兩年被監管部門處罰,尤其是2025年的多項違規,是否構成了“嚴重違規”?
富國基金是否遵照相關政策對公司總經理陳戈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評估?富國基金董事會是否應當按照相關政策對總經理做出問責處理?
再度違規,富國基金被采取監管措施
信披資料顯示,2025年11月11日,富國基金因公司治理、合規內控、投資運作、人員管理、其他問題(銷售管理、財務管理)違規,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責令改正。

同時,兩名高管也被出具警示函。

富國基金在相關信披文件中稱,對2025年的違規,已經整改。
但這不是富國基金首次被罰。2024 年富國基金就曾因 “個別規定及制度未嚴格執行” 問題,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同步接受處罰的還有當時的督察長,監管部門亦對其出具了警示函。彼時,富國基金在公告中也稱 “已完成整改”。

信披遮遮掩掩:所謂“高級管理人員”到底是誰?
更值得市場警惕的,是富國基金在針對2025年的處罰信息披露上的 “選擇性透明”。
對比 2024 年的處罰公告不難發現,當2024年上海證監局對督察長出具警示函時,富國基金在年報中明確披露了受罰主體為 “督察長”,信息清晰可追溯;但在 2025 年的本次處罰中,公告僅以 “高級管理人員1”、“高級管理人員2” 一筆帶過,既未透露涉事高管的具體姓名,也未明確其職務,更未說明兩人在違規事項中承擔的具體責任。
在信息披露的透明化要求下,富國基金有何值得遮掩?被處罰的究竟是哪兩位高管?其在違規事項中具體扮演了什么角色?是投資決策中的越界操作,還是銷售環節中的違規行為?抑或是更嚴重的瀆職失責?
違規事項涉及全局:總經理是否該被問責?
根據公告內容,富國基金2025年被調查處罰的原因覆蓋公司治理、合規內控、投資運作、人員管理、銷售管理、財務管理等多個領域,堪稱全鏈條、系統性問題,絕非單一環節的偶發失誤。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規范》,當公司出現嚴重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事件時,對公司總經理以及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做出相應的問責處理。
連續兩年被監管部門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合規問題愈發嚴峻。富國基金是否屬于《合規管理規范》中所稱的“出現嚴重違規行為”?如果屬于“出現嚴重違規行為”,那是否應該按照規定對總經理以及相關高管人員進行責任評估?是否應當根據評估情況做出相應的問責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富國基金現任總經理為陳戈,歷任富國基金研究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如此大范圍的違規問題暴露,也直接指向一個核心疑問:在風險苗頭出現、制度執行缺位的過程中,富國基金的董事會是否履行的足夠的監督職能?
年賺20億:能否守牢合規底線?
富國基金的處罰并非孤例。2025年,據不完全統計,十余家公募機構因內控缺陷、投資違規等問題收罰單,不乏多家頭部機構。在這場席卷行業的監管風暴中,富國基金所暴露的問題覆蓋面之廣,在眾多機構中堪稱典型。
公開披露的信息顯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國內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目前擁有四家股東,分別為國泰海通證券、申萬宏源證券、加拿大蒙特利爾銀行、山東省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申萬宏源年報,富國基金2025年營業收入78.82億元,凈利潤達到22.05億元,同比增幅均超過20%。
在公募基金行業從“規模為王”向“質量至上”轉型的下半場,富國基金為何屢踩合規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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