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深水財經社 倪大九
雖說金融產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但花百萬買私募幾乎賠了個精光,還是有點離譜,作為看客,也替投資者可惜。
事情是這樣的,2015年4月,投資者沈某通過長江證券認購該基金,投資本金101萬元。但是,該基金成立后凈值持續波動下跌。
最終,投資者沈某投入的101萬元僅剩20003.23元,虧損超98%。
2024年,不服氣的沈某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失敗后,沈某再次提起上訴。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就這起備受行業關注的私募基金投資糾紛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駁回投資者沈某的全部上訴請求。
這意味著這位投資者的維權之路,最終以全面敗訴告終。


一場跨越11年的投資與維權
事情的起點,要追溯到2015年的牛市尾聲。
2015年4月,投資者沈某通過長江證券認購了“朝陽鴻逸1號證券投資基金”,合計投入本金101萬元,對應持有基金份額1000161.6份,持倉成本1.01元/份。
這款成立于2015年4月27日的私募產品,在成立僅3天后就完成了中基協備案,管理人為上海向日葵投資有限公司,產品運作狀態最終為提前清算。
一個細節是,這只基金從成立之初就沒有設置托管人,也沒有約定止損線——這正是后續糾紛中沈某反復提及的核心糾紛點。
公開披露信息顯示,2020年3月,該基金單位凈值已跌至0.59元,本金近乎腰斬;2020年下半年,凈值在0.62元至0.8元之間震蕩,2021年底進一步跌至0.4元。
截至案件審理階段,這只基金的單位凈值已經跌到0.02元,沈某持有的百萬份額,對應的資產僅剩20003.23元。

無法接受巨額虧損的沈某,在2024年將基金管理人向日葵投資、代銷機構長江證券一同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賠償101萬元投資本金、1萬元律師費及全部訴訟費用。
一審法院審理后,以“無法證明機構存在履職不當情形,損失與機構行為無法律因果關系”為由,駁回了沈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不服判決的沈某隨即提起上訴。2026年3月初,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沈某的全部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機構未履行適當性、信息披露與勤勉管理義務;
而案涉基金為開放式基金,沈某在持有期間可隨時查詢凈值并贖回,其在知曉凈值大幅下跌后長期未選擇贖回,應自行承擔市場風險帶來的損失。

維權敗訴,到底是誰的錯?
這起案件引發最大爭議的點在于:投資者虧了近98%,卻連一分錢的賠償都沒拿到,這場虧損的責任到底該由誰來承擔?
從司法層面來看,法院的判決有著明確的法律與事實依據,機構在法律層面并未被認定存在過錯。
首先,在適當性義務的履行上,沈某已簽署風險測評、風險揭示相關文件,其資產情況符合私募合格投資者標準,但其主張的“被誘導測評”卻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證據,法院據此認定機構已完成適當性義務。
這一點也是絕大多數私募糾紛案件的核心爭議點——據行業判例統計,超九成的私募投資糾紛中,投資者都會主張機構未履行適當性義務,但最終能被法院采信的,均需要完整的證據鏈支撐,僅憑口頭主張很難被認可。
其次,在管理人勤勉義務與信息披露義務上,二被告均已舉證證明,通過多渠道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基金的月報、季報、年報均基本按時完成披露,無證據證明向日葵投資在投資管理中存在違規操作、放任投顧越權的過錯。
對比同類案件可以更清晰地看到司法裁判的邊界,2023年北京一起高度相似的案件中,投資者100萬私募投資虧至1.99萬元,法院最終判決基金管理人以及代銷方需賠償投資本金損失98.14萬元及利息損失。

而本案中,機構已完成信息披露義務,自然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但從行業實操的視角來看,即便機構在法律上無責,也不代表其不存在值得警惕的合規隱患。
案涉產品無托管人的設置,雖然在合同中進行了披露,也符合當時的監管規則,但無托管意味著基金資金的安全少了一道關鍵的外部監督屏障,這也是私募產品爆雷的高頻風險點。

私募踩雷頻發,
我們的投資者保護缺了什么?
實際上,買私募踩雷也不是很小眾的事情。
近年來,私募產品巨虧、投資者踩雷的事件頻頻發生,從個人投資者百萬本金近乎歸零,到上市公司買私募巨虧,私募行業的風險事件持續引發關注。
比如,去年12月,上市公司圣元環保購使用6000萬元購買一只私募產品巨虧81%。
對應虧損金額約4692萬元,虧損規模已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
為挽回損失,公司已追回投資本金200萬元,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舉報。

從監管數據來看,行業風險出清的步伐從未停止。
根據中基協數據,2025年全年523家證券類私募管理人注銷登記,注銷數量比2024年全年的518家還要多出5家。

圖:2025年注銷的證券私募管理人備案時間分布情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更新)
數據來源:中基協、界面新聞整理
截至2025年末,私募基金管理總規模已歷史性突破22萬億元,百億級私募機構增至118家。
盡管私募基金行業發展迅速,但部分機構合規意識薄弱、內部治理缺失,導致各類違規問題屢禁不止。
這些活生生、“血淋淋”的案件,也給所有投資者敲響警鐘,投資從來不是穩賺不賠的買賣,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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