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經記者 孟慶偉 北京報道
4月14日,中國政府網全文發布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進一步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提出四個方面14條重要舉措。
《意見》強調,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效服務藥品領域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健全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更好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突出臨床價值和用藥可及,支持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獲得質優價宜藥品。
優化創新藥首發價格機制
上海市衛生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意見》的發布,標志著中國藥品價格治理邁入分類精細化管理、多元主體協同定價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新階段。
他進一步指出,《意見》的重要亮點是在頂層設計上確立了新的制度框架,首次明確要健全以市場為主導、以臨床價值為導向、以有效競爭為基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根據藥品上市后的不同階段,《意見》提出優化創新藥等新上市藥品首發價格機制、發揮醫保支付標準對藥品價格形成的引導作用、健全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價格形成機制、完善藥品掛網價格管理等措施,完善重點環節藥品價格政策。
其中,在優化創新藥之類的新上市藥品首發價格機制方面,《意見》明確,實行新上市藥品企業自評制度,引導醫藥企業做好自評,綜合臨床價值、市場供求、競爭格局、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價,接受社會監督和同行評議;對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的高水平創新藥,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與高投入、高風險相符的價格,在一定時期內保持價格相對穩定。對改良新藥等,鼓勵引導制定與患者獲益相匹配的價格。
在醫保支付標準方面,《意見》明確其對藥品價格形成的引導作用。其中,對申報納入醫保目錄的獨家藥品,在醫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綜合首發價格合理性等因素,與醫藥企業談判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市場規模相匹配、合理體現藥品臨床價值的支付標準。
金春林認為,《意見》的第二大亮點,是打破單一管控模式,構建了貫穿藥品全生命周期的價格治理體系,覆蓋從創新藥首發上市到集采仿制藥的各個階段。
在加強藥品價格治理方面,《意見》要求,實施藥品價格智能監測,加強藥品價格風險預警,以有效競爭形成的價格為基準,對同通用名藥品中價格明顯偏高的進行價格風險提示。
同時,健全藥品價格風險處置制度,堅決打擊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非理性競價中標影響正常供應,維護集中帶量采購市場和價格秩序;強化藥品價格和反壟斷執法,嚴懲藥品和原輔料生產經營領域以缺逼漲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醫藥領域全鏈條穿透式審計監督。
商業保險成創新藥支付新渠道
值得關注的是,金春林指出,《意見》對商業保險的角色有了新的提法,首次在國辦文件中將其置于核心地位,標志著藥品價格管理從控費為主轉向創新、可及、公平的三元平衡。
在促進創新藥多元支付與價格合理形成方面,《意見》明確,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充分發揮商業健康保險、公益慈善等功能作用,引入多方參與創新藥價格協商,拓寬創新藥支付渠道。加快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落地實施,推薦商業健康保險和醫療互助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參考使用。
記者注意到,《意見》發布后,市場普遍認為新政將為醫藥產業特別是創新藥帶來發展新契機。
在金春林看來,創新藥發展將迎來重大利好。具體而言,真創新藥的首發價將獲得松綁;企業通過自評量表確定首發價,創新程度越高的藥品,定價自主權越大,后續醫保談判將更為靈活;同時,《意見》還明確推行雙軌制,藥企向非醫保定點醫藥機構供應談判藥品的市場價格可不受支付標準約束,從而打開了院外議價空間,開辟了支付“第二戰場”。此外,通過建立商保藥品目錄,為昂貴且臨床價值高的藥品開辟了新的支付渠道。
但他也指出,當前仍面臨一些挑戰和需要解決的問題。首先是評價體系的科學性問題:企業自評量表能否科學量化“真創新”,是政策落地面臨的關鍵考驗。其次是院外市場的接受度問題:非醫保市場能否成熟到足以支撐起“第二支付戰場”,仍有待市場檢驗。此外,各地掛網價格是否存在隱性天花板,也需要進一步協調。
“總體來看,這份文件通過頂層設計,系統性打通了從研發、定價、支付到使用的全鏈條,為創新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至于后續落地效果,值得市場持續關注。”金春林說。
針對零售價問題,《意見》明確,零售藥店藥價由經營者自主確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通過編制醫保定點藥店醫保藥品量價比較指數,引導醫保藥品價格更加合理。常態化開展線上線下比價,研判異常價格,促進不同渠道藥品公平合理定價。
(編輯:郝成 審核:朱紫云 校對:翟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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