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基層消防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提出推動火災高危單位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支持保險機構提供火災預防服務。

《意見》“六、強化社會共治(十四)加強中介服務機構監管”提到:推動火災高危單位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支持保險機構提供火災預防服務。強化消防安全信用監管,將消防安全信用評價結果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為保險、信貸、用地審批、金融扶持、財政獎補等參考依據,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

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投保單位發生火災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這種保險能夠有效化解火災事故后的賠償糾紛,保障受害者及時獲得賠償,減輕政府和社會負擔。
隨著《意見》的貫徹落實,保險機制將在基層消防工作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火災高危單位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不僅是一項合規要求,更是一份社會責任。
內容來源:中國政府網,圈中人編輯整理
4001102288 歡迎批評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
